民国时期,全国各地新办瓷业公司(工场)达三十多个。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两个,即醴陵“湖南瓷业公司”和景德镇“江西瓷业公司”
(一)湖南瓷业公司
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熊希龄在湖南醴陵姜湾,创办“湖南瓷业学校”。在此基础上,又筹股5万银元组建“湖南瓷业公司”,由熊希龄充任经理,下设圆器厂、琢器厂、机械室、电灯室、化学室,规模较大。创釉下五彩,并于1907—1912年间'先后在南洋劝业会、巴拿马博览会和意大利世界博览会,获得奖章。l918年(民国七年),遭战火重刨,后经艰苦重建,可惜无法恢复元气。
(二)江西瓷业公司
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江西巡抚逢时向清廷上疏开办景德镇瓷业公司,建议“官方筹银10万两,余由该道自行集股”。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两江总督端方奏改商办:。江西景德镇瓷器公司,原拟官商合办,至今未有切实办法。去年’李嘉上海道会商,该公司不如改归商办较有把握”。
宣统元年(1909年),清政府农工商部对江西景德镇瓷业公司核准立案。
宣统二年(1910年)江西瓷业公司在景德镇正式成立,性质依然为官商合办。由张季直、袁秋舫和瑞君华认私股。官方由冀、鄂、皖、苏、赣五省协款。原拟集资40万银元,实 际只筹集到20余万。主持公司业务的是祁门贡生康特璋。公司设本厂和分厂两处。本厂设于景德镇,沿用传统制瓷工艺。分厂设于鄱阳,进行实验改良。聘请从日本窑业学校毕业归国的张浩采用机械制瓷,试验煤窑烧炼。并在九江、上海、汉口等处设立发行所。初创阶段,窑业一度繁荣。不久,辛亥革命爆发,五省协款中断,元气大伤,鄱阳分厂中缀。残余资本集注于景德镇本厂而为局部经营。
宋代已经在瓷器上书写帝王年号,但相当少见。明、清两代在瓷器上题写的年号,习惯上称为年号款。年号款自明永乐开始普遍使用,有六字、四字两种。明代年号款最后一字又有“制”和“造”之分,因此共有四种基本形式:
明代:□□年制;□□年造;大明□□年制;大明□□年造。
清代:□□年制;大清□□年制;□□御制等。
对于瓷器上题写的年号款,明清两代都有一些规定。宋以后瓷器制造有官窑、民窑之分。瓷器的形制、装饰、题铭都有严格的区别,对年号款更有限制。如明成化官窑用“大明成化年制”而民窑瓷只用“大明成化年造”。明隆庆、万历官窑瓷均在底面中心青花双重圈内题“大明隆庆年造”和“大明万历年制”等字样,同期民窑瓷款字相同而不加青花双圈。清处康熙、雍正年间,政府曾禁止民窑产品使用年号款。《浮梁县志》载“康熙十六年,邑令张齐仲……禁镇户瓷器书年号及圣贤字迹,以免破残。”由于这在实际上既无必要也无可能做到,故不久即解禁。
年号款在题写书体上有篆书和楷书之分。从明朝来看,明永乐年号款全部是篆书(现在已经出土了楷书款的题铭),明宣德、万历瓷中有一小部分是篆书,其它各朝均是楷书款。清代年号款的书体大体上可做这样的概括:
1、 顺治瓷款皆为楷书
2、 康熙、雍正两朝楷书盛行,篆书偶一见之。
3、 乾隆瓷款篆、揩皆有,而篆多于楷。
4、 嘉庆、道光、咸丰、同治篆书盛行,楷书偶一见之。
5、 光绪、宣统两代除仿古瓷外,款字楷书多于篆书。
清中期民窑产品上的篆书年号款,篆字的写法往往不规范,与官窑器写法有很大差异。
在古代,有些佛道信徒往往在窑厂定烧供器,并请制瓷匠师在供器上书写敬献供辞,及其进献时间。烧成后,奉献给寺庙。
我国元青花的发现,就是从对一件供器款铭瓷的研究而揭开其面纱的。1929年,英国人霍布逊发现了两件带有至正十一年铭的青花云龙象耳瓶。其中一瓶,颈部自右至左,用青料题记5行62字“信州路玉山县顺城乡德教里荆塘社,奉献弟子张文进喜舍香炉花瓶一副,祈保合家清吉、子女平安。至正十一年四月良辰谨记,星源殿胡净一元帅打供”。另一个花瓶的型制、纹样和题铭,与前瓶近似,仅题铭中有一字之差,即前瓶的奉圣弟子为张文进,此瓶的弟子为张文身。这两件花瓶后被英国伦敦戴维德基金会收藏。
美国人波普博士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依据英国伦敦戴维德基金会收藏的这两件花瓶,对照伊朗阿德别尔寺和土耳其伊思坦布尔博物馆收藏的青花瓷进行研究,分离出一批元代烧造的“至正型”成熟的青花瓷,并出版了两本书,从而激起了海内外研究元青花瓷的热潮。
唐英供器款,记录了唐英的籍贯、官阶、职务:“养心殿总监造,钦差督理江南淮宿海三关,兼管江西陶政、九江关税务,内务府员外郎,仍管佐领加五级。沈阳唐英敬制,献东霸天仙圣母案前,永远供奉。乾隆六年春月谷旦”。这段供辞,弥补了文献记载的不足,对研究清雍正、乾隆时期景德镇御器厂督陶官唐英的业绩和景德镇瓷器艺术的发展,都有重大参考价值。
仿款,就是在当代所制的瓷器上,仿写前代的款识。有些仿款并不一定是存心作假,而是因羡慕前代著名瓷器或其他原因。如清初的康熙、雍正两朝曾有过仿写前代款识的旨意。仿款由明正德年间开其先河,以后无论官窑民窑,仿者越来越多。入清以后,制瓷技术迅速提高,为仿古瓷创造了有利条件,加之当时统治者嗜古成癖,使仿古之风更加盛行。
实烧年代:明代嘉靖年要分辨仿款和真款,必须仔细观察款识的风格、笔法、字体、位置、款色、和字数、结构,并结合器物的造型、胎质、釉色、装饰等方面互相印证,认真推敲。辨伪,首先可以从研究各代款识不同风格入手,将真假款识相互对照,结合实物,反复审度其款字的书写笔法、字体结构、排列形式、落款的部位。
另外,也应当注意总结同一时期早中晚期款识不尽相同的变化规律。其次,注意款识的用料和颜色。以青花写款为例:元代和明初的颜色深厚下沉,有黑色结晶斑点和凝而不舒的现象;尤其宣德时,蓝色中有黑、灰等色杂夹其中。成化款则舒展清晰,蓝色优美;嘉靖事青中泛紫,十分浓艳;万历以后色调匀净,但发色不深,清初作品也大抵如此。康熙款色调明快,幽倩艳丽;道光以后则蓝色涣散,浅淡上浮。
宋代耀州窑及受其影响而生产青釉刻、印花装饰瓷器的河南临汝、宜阳、新安、内乡等窑,多在器内模印阳文、阴文或刻划姓氏,这些姓氏可能是作坊主或陶工的记号,也可能是订烧者的标记。如耀州窑的“赵家”、“王”等;临汝窑的“童”、 “吴”、“段”、“赵”等;宜阳窑的“吴”、“和”、“吉”、“思”、“刘” 等;新安窑的“吴”、“杨”、“惠”、“张”、“同”等;内乡窑的“田”等。另外,鹤壁窑发现书写、摸印的姓氏铭文有:赵、杨、张、刘、李、宋、褚、柳、林、金、苏、崔、郭、马、孔、何、赵一盘等。扒村窑发现书写的姓氏铭文有:张、秦、花、纪等,广西藤县中和窑瓷器及匣钵上刻划或模印的姓氏和姓名款有:刘五盘子、梁四个、梁四、莫三郎、林、程、李、谢、黎、刘、梁、朱、伍、任、马、周、莫一、莫十、莫一立、陈三、文三、林四、刘四、李伍、李六、李九、欧二、欧小二、区二、龙二、龙六、程八、黎司、小二、小三、小六、小七、二金、而知、李公造、李小一等。广西永福窑遗址出土的宋代花腔腰鼓,鼓内书写蒋四、蒋小八等工匠名,出土的青釉炉残器,腹刻“蒋子弟供口舍”等款,福建建窑黑釉盏的外底有阴刻“张一”名款的。江西赣州七里镇窑发现的姓氏、姓名款有:赵小二、陈立、崔十四、张、刘十、吴口、李、好七、封立、木、肖、王、王口口、小田、赵口口、洪立、洪四、本、小本、重、刘立、崔、白又口等。l980年2月广东南雄苍石发现的宋代陶坛盖上刻有“绍圣四年十六日钟博士谨记”。1976 年浙江武义岩坞墓出土的宋筒形陶器腹壁刻有“九政自造火口元丰六年八月十九日元”。
唐以前陶瓷器上的陶人款。陶人款的出现可以上溯至战国、秦、汉时期,其中最著名的是秦都咸阳出土陶器上的文字。
这些陶文有六字、四字、二字和一字之分,其中以印文为主,刻纹极少;阴文居多,阳文较少;一般为正书,也有反书的。字体以小篆为主。陶文多印在板瓦的内面、筒瓦的外面,日用陶器的肩部、腹部,亦有印于器内壁的。秦代的制陶业可分为两个系统,一是官府制陶业,一是民营制陶业。对于中央官署控制的制陶业,其产品的戳记一般由官署名和人名组成,官署名冠于人名之前,如右司空婴、左司高瓦、左贝、右齐、都昌等,也有的仅具官署名,如左司、右司、寺水等,但不见亭名、里名;对于市府控制的制陶作坊,其产品上的戳记,是在人名前冠以市亭名,如咸阳市于、咸阳成(城)中等,或仅具市亭名,如安陆市亭、栎市、杜亭等,不见里居名。对于民间独立制陶手工业者作坊,其产品的戳记,既不见中央官署名,又不见市府名,而是具有秦代地方行政组织者的亭名、里名和作器者的人名,标明其产品是某亭、某里、某人所制。如秦都咸阳遗址出土的一件陶瓮肩部两处印有“咸亭阳安 器”,“咸亭”为咸阳市亭的简称,“阳安”为咸亭的里名,“ ”为作器人名。又如秦始皇陵东侧上焦村的陪葬墓内出土的—件陶罐上印有“咸亭芮柳婴器”,“芮柳”为“咸亭”内的里名,“婴”为作器的人名。另外,考古工作者已从秦始皇兵马俑的陶人、陶马身上一些不被人们注意的隐蔽处,发现刻划或戳印的“疆”、“得”、“系’、“ ”、“朝”等85位匠师的名字。秦代实行的是“物勒工名,以考其诚”的制度,能在秦俑身上打印或刻划姓名的陶工,都是技艺较高的匠师。早期瓷器上的陶人款,目前所见最早的是1955年江苏南京光化门外赵士岗吴墓出土的越窑青瓷虎子腹部所刻划的“赤乌十四年会稽上虞师袁宜作”,此器现藏中国历史博物馆。1970年8月江苏金坛出土的一件青瓷扁壶腹下部一面刻划“紫(此)是会稽上虞范休可作 者也”。1972年南京市化纤厂东晋墓出土一件青瓷鸡头壶,底部刻“罂主姓黄名齐之”。江西南吕市区东晋墓出土的瓷钵和瓷碗外底有墨书“朱”字,当是墓主姓氏。
在故宫博物院藏有一件碗底刻有
“易定”款的定窑碗,为五代时期物。据故宫博物院的吕成龙先生在中国古陶瓷研究会1997年年会上发表文章介绍:“此碗高6.8厘米,口径19.8厘米,足径7.3厘米。敞口,斜直壁,圈足,胎体轻薄,内外施白釉,光素无纹饰,足内亦施白釉,外底以尖状工具刻划“易定”二字,字体瘦劲,笔画流畅,顿挫有力。系五十年代由国家文物局拨交故宫博物院收藏。与此碗相同的另一件作品现收藏于上海博物馆,二者应出土于同一墓中,刻铭亦出自一人之手”。
关于“易定”的涵义,汪庆正先生和吕成龙先生均曾有过论述。汪庆正先生从“易”是“阳”的古体考虑,认为“易定”似可解释为“曲阳定瓷”,而吕成龙先生根据“易”在古代有“交换”之意,认为“易定”似可解释为“用来交换的定瓷。”据此,笔者查阅了有关资料,认为“易定”在这里是一个联合的地方名称,即古时的易州和定州,包括今天的易县、涞水、满城、容城;定州、望都、曲阳、无极、深泽等县市。刻在碗底是作为定烧标志,表示此碗是领有易州定州的统治者在定窑定烧的瓷器。
以地名或具体机构名来作为定烧标志的地名款识在定瓷上已屡见不鲜,如早年出土流散到英国,现藏于伦敦大维德基金会的一件五代时期的定窑白瓷盘,盘底刻有“会稽”二字,即是位于会稽郡的吴越钱氏等上层统治者向定窑定烧的瓷器标志。另外,在定窑窑址发现的刻有“尚食局”、“尚衣局”、“五王府”等铭款的瓷器,均是宫廷机构向定窑定烧的瓷器标志。
邢窑瓷器上亦有以代表具体机构的地名款识来作为定烧标志的,如在1991年第5期《考古》上发表的《河北内丘出土“翰林”款白瓷》一文中,介绍了一件唐代的邢窑瓷器,其上有“翰林”款识,应为当时的官署机构翰林院在邢窑定烧时所作的标志。
“易定”作为一个联合的地方名称,古代文献及出土文物中多有记载,如《新唐书》第七卷德宗本纪七中:“丙辰,宣武、河阳、淮南、涂泗、山南东西,鄂岳军讨吴少诚。十六年正月已巳,易定兵及吴少诚战,败绩。”《旧五代史》第三十二卷庄宗纪六中记载:“同光二年冬十月戊辰,契丹寇易定北鄙。”《宋史》太祖本纪一中记载:“已酉,执易定节度使,同平章事孙行友,削官勒归私第。”另外,在曲阳发现的五代时期北平王王处直墓的墓志上亦有“易定”一词,铭文内容为:“唐故易定祁等州节度观察处置等使检校太师兼中书令北平王太原郡王公府君墓志铭。”
五代时期是定窑承前启后的发展时期,从诸多此时期的出土文物证明,此时的定瓷品种日益繁多,造型秀丽典雅,胎体坚细轻薄,釉色莹润洁白。装饰上出现了刻、划花技法。邢窑白瓷独霸天下的局面到五代时已被定窑白瓷取代。随着定窑产品的不断完善和畅销,来窑场加工定货的自然也就增多,尤其是掌握着国家权力和财富的宫廷和地方行政机构等单位,更是以拥有精美的定瓷为荣。为了防止混淆,在定烧时以地名或机构名称作为标志刻划在器物底部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所以就出现了诸如“易定”等地名款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