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景德镇陶瓷款识——建国初期

建国初期(1949——1954),瓷器底款为新旧并存。部分瓷器沿用民国时期底款如“江西徐生记出品”、“江西吉昌社出品”等等。还有部分瓷器使用公司(瓷厂)款。如1948年8月,景德镇第一家公营瓷厂——建国瓷业公司成立,初期使用“江西建国瓷业公司”底款,1950年改为建国瓷厂,随后使用“景市建国瓷厂出品”底款。1956年以后使用“建国瓷厂江西出品”底款。

建国后不久,有些瓷器底款出现“景德镇制”篆书方款。至于由谁设计,由谁最先使用,目前尚无法确定。 一般而言,“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的使用应该不早于1954年,不晚于1955年底。而且应该不是个体或者私营企业所设计。资料显示,青花海棠纹瓷器是建国后首次设计、生产的国家专用瓷之一,其中既有无款的也有“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的。其后,这个篆书方款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常有使用。仔细观察前后的篆书方款大体一致,但是也有细微差别。总的看应该是前者精细沉稳些,后者略欠匀称。这些变化需要结合瓷器的其他特征如:胎、釉、彩以及带有时代特点的纹饰来鉴别,单看款识确实是很难说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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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景德镇陶瓷款识——过渡时期


过渡时期(1977—1979年),此期除继续沿用文革时期底款样式外,也出现了一些变化。1976年1月,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向各陶瓷生产企业重新颁发了商标代号。1.保留使用1964年“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印线三角圈款,弃用印花灯笼款、印线草帽款和“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其间,由于使用新的商标代号有一个过程,过渡时期“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仍在使用,直至80年代各瓷厂才普遍启用新式底款。2.启用1964年以前的“景德镇制”篆书方款。3.启用新式“中国景德镇"四行款,此前曾经短暂使用过"中国景德镇"三行款,后绝大多数瓷厂采用了四行款,即: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中国景德镇"五个字,第二行英文"MADE IN",第三行英文“CHINA",第四行为左右各两道短横线,中间夹企业代号(字母或数字)。此种四行款一直使用到90年代上半叶。4.启用新式"中国景德镇制"、"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方款。器形小的产品则使用单框方款。5.启用新式"中国"中英文款。文革后期随着外贸形势的变化和各厂生产状况的差异,部分瓷厂开始启用新式青花底款: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中国"两字,第二行英文"MADE IN",第三行英文“CHINA"。此种青花款以70年代后期人民瓷厂的青花产品居多。到1985年前后,此款又被新式“人民瓷厂 景德镇”和“光明瓷厂 景德镇”款所代替。

新中国景德镇陶瓷款识——合作化时期


合作化时期(1955——1957年),合作化时期的瓷器底款特点为圆印章式,有的加有瓷厂数字序号。此时“江西景德镇名瓷”底款较为流行,文字排列可以分为自左至右式和自右至左式。 1.“合作社”款:因为当年瓷业合作社众多,瓷器底款较为复杂。合作社底款是陶瓷行业合作化进程的见证,成为这个时期瓷器断代的依据。如表明合作经营性质的“江西鹰潭混合生产合作社出品”;如表明合作地域层级的“景市一区二手工业社出品”;如表明合作生产环节的“江西景德镇市陶瓷加工第一生产合作社”。 2. 序号瓷厂款:1956年1月,景德镇完成了制瓷业的公私合营,随即对全行业进行了相应调整:将13个老合营瓷厂与6个新合营瓷厂合并,组建成裕民瓷厂、国光瓷厂、华光瓷厂、民光瓷厂、新和瓷厂、华电瓷厂等10个公私合营瓷厂。1956年2月,又将上述10家瓷厂更名为第一至第九瓷厂和美术瓷厂。此时瓷器底款一般为第几瓷厂出品。 3. 外销瓷器款:根据外销产品的需要,瓷器底款一般为“大清乾隆年制”六字两行印章款,楷书篆书皆有,还有部分为“乾隆年制”四字两行楷书印章款。此类款式多用于外销高档陈设瓷器中,内销的这类瓷器较为罕见。 4. 其他类款识:青花瓷继续使用“景德镇制”篆书方款,偶尔也出现个性化底款,如篆书加金彩方框,此类款式多在定烧瓷器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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