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景德镇陶瓷款识——80年代前期

80年代前期(1980—1984年),景德镇陶瓷工业公司在1976年重新颁发企业底款标记代号的基础上,增加景德镇市属华风瓷厂使用Q底款标记代号,卫华瓷厂使用R底款标记代号。“龙珠阁”老底款仍在部分瓷器上使用,并且一直延续到20世纪末(从90年代开始,部分“龙珠阁”底款加有注册商标@标志)。1980年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恢复全国商标集中注册。景德镇随即制定了陶瓷商标和底款的管理办法,陶瓷生产企业开始使用统一规范的“中国景德镇”四行底款。1981年3月,除市属国营大厂继续使用字母底款标记代号外,景德镇对市属各区、局、社、街道所办瓷厂瓷器底款的标记代号进行了整理和增补,一律阿拉伯数字底款标记代号:景德镇陶瓷厂(01)、浮南矿瓷厂(02)、文艺瓷厂(03)、民政局社会福利瓷厂(04)、陶瓷加工厂(05)、跃进瓷厂(06)、立新瓷厂(07)、红卫瓷厂(08)、胜利瓷厂(09)、东方红瓷厂(10)、向阳瓷厂(11)、共大瓷厂(12)、昌虹瓷厂(13)、昌江瓷厂(14)、昌明瓷厂(15)、珠山瓷厂(16)、国华瓷厂(17)、西郊瓷厂(18)、新村大队彩绘瓷厂(19)、永红瓷厂(20)、昌新瓷厂(21)、文光瓷厂(22)、新兴瓷厂(23)、新村瓷厂(24)、鱼建瓷厂(25)、石狮埠福利瓷厂(26)、太白园雕塑瓷厂(27)、竟成雕塑瓷厂(28)、先锋瓷厂(29)、瓷石矿五七瓷厂(30)、瓷石矿勤俭瓷厂(31)、竟成公社彩绘瓷厂(32)、古城瓷厂(33)、昌盛瓷厂(34)、群英瓷厂(35)、西郊垦殖场彩绘瓷厂(36)、南河瓷厂(37)、陶瓷工艺瓷厂(38)、竟成前街大队瓷厂(39)。与此同时,“景德镇制”青花篆书方款仍在使用,部分底款与早期“景德镇制”篆书方款较为相似,但为数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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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景德镇陶瓷款识——恢复时期


恢复时期(1962—1965年),为适应陶瓷出口换汇的需要,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公布《商标管理条例》,对出口陶瓷商标进行统一规范。此时的”中国景德镇“底款至少有6类14种。除部分”中国景德镇“底款在文革前期发生变化,大多数此类商标底款一直沿用到文革之后,其中”印花龙珠阁“款使用到了21世纪初(1986年后增加了注册商标@标志)。

1,印花龙珠阁款。底款为红色龙珠阁图案,背景为淡石绿色。中为黑色英文”MADE IN CHINA",下为一排褐色”中国景德镇“字样。此款多在印花出口瓷器中使用,且有大小不同多种规格。

2,印花灯笼款。底款图案外形似灯笼,灯笼上沿为英文”CHINA“,中部为竖排”景德镇“。以淡石绿色小点作底色。下为两短横线夹一英文字母(瓷厂代号)。左右为宋体褐色”中国“。此款也有大小不同多种规格。3,印线六边形款。底款外形呈不规则六边形,上为”中国“两字,中为”景德镇“,下为英文”CHAIN"和两短线夹瓷厂代号字母。底款文字与字母间用线条相隔连。此款主要有红彩、绿彩、篮彩三种颜色,也有极少用金彩的。此款多使用于手绘或者半手绘的内销瓷器上。4,印线草帽款。此底款最上部曲线似草帽。“中国景德镇制”六字隶书分两行三列排列。上为草帽曲线,下为两短横线夹瓷厂代号字母。此款有红、篮彩2种,多用于内销粉彩瓷器。5,篆书款。底款均为“中国景德镇制”六字篆书款分2行3列自右至左排列成正方形。分青花、红、绿彩3种,其中青花款多在青花瓷、青花玲珑瓷、釉下五彩瓷和颜色釉瓷器中使用,红、绿彩则多在釉上彩瓷上使用。6,印线三角圈款。底款上为行书“中国”,下为英文“MADE IN CHINA",上下部分的连接为不规则三角圆圈,圆圈中间为楷书”景德镇“此种底款有红、绿、蓝三种色彩,多在出口瓷器使用。7,其他款。恢复时期还有少数瓷厂和陶瓷研究机构使用”景德镇制“四字篆书方款,以釉上红、篮彩居多,字体十分工整。1964年10月各瓷厂统一启用”中国景德镇“底款时,景德镇10大国营瓷厂底款标记代号如下:红星瓷厂(A);宇宙瓷厂(B);为民瓷厂(C);艺术瓷厂(D);建国瓷厂(E);人民瓷厂(F);红旗瓷厂(G);光明瓷厂(H);东风瓷厂(I);景兴瓷厂(J)。1964年新华瓷厂从新平瓷厂划出,其使用底款代号为:K。红光瓷厂、雕塑瓷厂、曙光瓷厂从国营转为大集体后,红光瓷厂使用L标记代号,雕塑瓷厂使用M标记代号,曙光瓷厂使用P标记代号。上述14个瓷厂在当时景德镇是作为”十大瓷厂“看待的。另外,新光瓷厂当时为市陶瓷彩绘工厂,使用标记代号为N,陶瓷加工部使用标记代号为O。还有使用X作为标记代号的,尚不清楚为何单位使用。

新中国景德镇陶瓷款识——过渡时期


过渡时期(1977—1979年),此期除继续沿用文革时期底款样式外,也出现了一些变化。1976年1月,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向各陶瓷生产企业重新颁发了商标代号。1.保留使用1964年“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印线三角圈款,弃用印花灯笼款、印线草帽款和“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其间,由于使用新的商标代号有一个过程,过渡时期“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仍在使用,直至80年代各瓷厂才普遍启用新式底款。2.启用1964年以前的“景德镇制”篆书方款。3.启用新式“中国景德镇"四行款,此前曾经短暂使用过"中国景德镇"三行款,后绝大多数瓷厂采用了四行款,即: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中国景德镇"五个字,第二行英文"MADE IN",第三行英文“CHINA",第四行为左右各两道短横线,中间夹企业代号(字母或数字)。此种四行款一直使用到90年代上半叶。4.启用新式"中国景德镇制"、"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方款。器形小的产品则使用单框方款。5.启用新式"中国"中英文款。文革后期随着外贸形势的变化和各厂生产状况的差异,部分瓷厂开始启用新式青花底款: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中国"两字,第二行英文"MADE IN",第三行英文“CHINA"。此种青花款以70年代后期人民瓷厂的青花产品居多。到1985年前后,此款又被新式“人民瓷厂 景德镇”和“光明瓷厂 景德镇”款所代替。

新中国景德镇陶瓷款识——建国初期


建国初期(1949——1954),瓷器底款为新旧并存。部分瓷器沿用民国时期底款如“江西徐生记出品”、“江西吉昌社出品”等等。还有部分瓷器使用公司(瓷厂)款。如1948年8月,景德镇第一家公营瓷厂——建国瓷业公司成立,初期使用“江西建国瓷业公司”底款,1950年改为建国瓷厂,随后使用“景市建国瓷厂出品”底款。1956年以后使用“建国瓷厂江西出品”底款。

建国后不久,有些瓷器底款出现“景德镇制”篆书方款。至于由谁设计,由谁最先使用,目前尚无法确定。 一般而言,“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的使用应该不早于1954年,不晚于1955年底。而且应该不是个体或者私营企业所设计。资料显示,青花海棠纹瓷器是建国后首次设计、生产的国家专用瓷之一,其中既有无款的也有“景德镇制”篆书方款的。其后,这个篆书方款在几十年的时间里常有使用。仔细观察前后的篆书方款大体一致,但是也有细微差别。总的看应该是前者精细沉稳些,后者略欠匀称。这些变化需要结合瓷器的其他特征如:胎、釉、彩以及带有时代特点的纹饰来鉴别,单看款识确实是很难说清的。

新中国景德镇陶瓷款识——合作化时期


合作化时期(1955——1957年),合作化时期的瓷器底款特点为圆印章式,有的加有瓷厂数字序号。此时“江西景德镇名瓷”底款较为流行,文字排列可以分为自左至右式和自右至左式。 1.“合作社”款:因为当年瓷业合作社众多,瓷器底款较为复杂。合作社底款是陶瓷行业合作化进程的见证,成为这个时期瓷器断代的依据。如表明合作经营性质的“江西鹰潭混合生产合作社出品”;如表明合作地域层级的“景市一区二手工业社出品”;如表明合作生产环节的“江西景德镇市陶瓷加工第一生产合作社”。 2. 序号瓷厂款:1956年1月,景德镇完成了制瓷业的公私合营,随即对全行业进行了相应调整:将13个老合营瓷厂与6个新合营瓷厂合并,组建成裕民瓷厂、国光瓷厂、华光瓷厂、民光瓷厂、新和瓷厂、华电瓷厂等10个公私合营瓷厂。1956年2月,又将上述10家瓷厂更名为第一至第九瓷厂和美术瓷厂。此时瓷器底款一般为第几瓷厂出品。 3. 外销瓷器款:根据外销产品的需要,瓷器底款一般为“大清乾隆年制”六字两行印章款,楷书篆书皆有,还有部分为“乾隆年制”四字两行楷书印章款。此类款式多用于外销高档陈设瓷器中,内销的这类瓷器较为罕见。 4. 其他类款识:青花瓷继续使用“景德镇制”篆书方款,偶尔也出现个性化底款,如篆书加金彩方框,此类款式多在定烧瓷器中出现。

景德镇恢复时期陶瓷款识


恢复时期(1962--1965)

为适应陶瓷出口换汇的需要,1963年3月30日国务院公布《商标管理条例》,对出口陶瓷商标进行统一规范。此时的“中国景德镇”底款至少有6类14种。除部分“中国景德镇”底款在文革前期发生变化,大多数此类商标底款一直沿用到文革之后,其中“印花龙珠阁”款使用到了21世纪初(1986年后增加了注册商标@标志)。

1.印花龙珠阁款。底款为红色龙珠阁图案,背景为淡石绿色。中为黑色英文“MADE IN CHINA”,下为一排褐色“中国景德镇”字样。此款多在印花出口瓷器中使用,且有大小不同多种规格。

2.印花灯笼款。底款图案外形似灯笼,灯笼上沿为英文“CHINA”,中部为竖排“景德镇”。以淡石绿色小点作底色。下为两短横线夹一英文字母(瓷厂代号)。左右为宋体褐色“中国”。此款也有大小不同多种规格。

3.印线六边形款。底款外形呈不规则六边形,上为“中国”两字,中为“景德镇”,下为英文“CHAIN”和两短线夹瓷厂代号字母。底款文字与字母间用线条相隔连。此款主要有红彩、绿彩、篮彩三种颜色,也有极少用金彩的。此款多使用于手绘或者半手绘的内销瓷器上。

4.印线草帽款。此底款最上部曲线似草帽。“中国景德镇制”六字隶书分两行三列排列。上为草帽曲线,下为两短横线夹瓷厂代号字母。此款有红、篮彩2种,多用于内销粉彩瓷器。

5.篆书款。底款均为“中国景德镇制”六字篆书款分2行3列自右至左排列成正方形。分青花、红、绿彩3种,其中青花款多在青花瓷、青花玲珑瓷、釉下五彩瓷和颜色釉瓷器中使用,红、绿彩则多在釉上彩瓷上使用。

6.印线三角圈款。底款上为行书“中国”,下为英文“MADE IN CHINA”,上下部分的连接为不规则三角圆圈,圆圈中间为楷书“景德镇”此种底款有红、绿、蓝三种色彩,多在出口瓷器使用。

7.其他款。恢复时期还有少数瓷厂和陶瓷研究机构使用“景德镇制”四字篆书方款,以釉上红、篮彩居多,字体十分工整。

1964年10月各瓷厂统一启用“中国景德镇”底款时,景德镇10大国营瓷厂底款标记代号如下:

红星瓷厂(A);宇宙瓷厂(B);为民瓷厂(C);艺术瓷厂(D);建国瓷厂(E);人民瓷厂(F);红旗瓷厂(G);光明瓷厂(H);东风瓷厂(I);景兴瓷厂(J)。

1964年新华瓷厂从新平瓷厂划出,其使用底款代号为:“K”。红光瓷厂、雕塑瓷厂、曙光瓷厂从国营转为大集体后,红光瓷厂使用“L”标记代号,雕塑瓷厂使用“M”标记代号,曙光瓷厂使用“P”标记代号。

上述14个瓷厂在当时景德镇是作为“十大瓷厂”看待的。

另外,新光瓷厂当时为市陶瓷彩绘工厂,使用标记代号为“N”,陶瓷加工部使用标记代号为“O”。

还有使用“X”作为标记代号的,尚不清楚为何单位使用。

景德镇过渡时期陶瓷款识


过渡时期(1977--1979)

此期除继续沿用文革时期底款样式外,也出现了一些变化。1976年1月,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向各陶瓷生产企业重新颁发了商标代号。

1.保留使用1964年“中国景德镇”印花龙珠阁款、印线三角圈款,弃用印花灯笼款、印线草帽款和“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其间,由于使用新的商标代号有一个过程,过渡时期“中国景德镇”篆书方款仍在使用,直至80年代各瓷厂才普遍启用新式底款。

2.启用1964年以前的“景德镇制”篆书方款。

3.启用新式“中国景德镇”四行款,此前曾经短暂使用过“中国景德镇”三行款,后绝大多数瓷厂采用了四行款,即: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中国景德镇”五个字,第二行英文“MADE IN”,第三行英文“CHINA”,第四行为左右各两道短横线,中间夹企业代号(字母或数字)。此种四行款一直使用到90年代上半叶。

4.启用新式“中国景德镇制”、“景德镇制”篆书双框方款。器形小的产品则使用单框方款。

5.启用新式“中国”中英文款。文革后期随着外贸形势的变化和各厂生产状况的差异,部分瓷厂开始启用新式青花底款:自上而下第一行等线体“中国”两字,第二行英文“MADE IN”,第三行英文“CHINA”。此种青花款以70年代后期人民瓷厂的青花产品居多。到1985年前后,此款又被新式“人民瓷厂、景德镇”和“光明瓷厂、景德镇”款所代替。

景德镇合作化时期陶瓷款识


合作化时期(1955——1957)

合作化时期的瓷器底款特点为圆印章式,有的加有瓷厂数字序号。此时“江西景德镇名瓷”底款较为流行,文字排列可以分为自左至右式和自右至左式;

1.“合作社”款。因为当年瓷业合作社众多,瓷器底款较为复杂。然而,合作社底款是陶瓷行业合作化进程的见证,成为这个时期瓷器断代的依据。

如表明合作经营性质的“江西鹰潭混合生产合作社出品”;

如表明合作地域层级的“景市一区二手工业社出品”;

如表明合作生产环节的“江西景德镇市陶瓷加工第一生产合作社”;

2.序号瓷厂款。1956年1月,景德镇完成了制瓷业的公私合营,随即对全行业进行了相应调整:将13个老合营瓷厂与6个新合营瓷厂合并,组建成裕民瓷厂、国光瓷厂、华光瓷厂、民光瓷厂、新和瓷厂、华电瓷厂等10个公私合营瓷厂。1956年2月,又将上述10家瓷厂更名为第一至第九瓷厂和美术瓷厂。此时瓷器底款一般为第几瓷厂出品。

3.外销瓷器款。根据外销产品的需要,瓷器底款一般为“大清乾隆年制”六字两行印章款,楷书篆书皆有,还有部分为“乾隆年制”四字两行楷书印章款。此类款式多用于外销高档陈设瓷器中,内销的这类瓷器较为罕见。

4.其他类款式。青花瓷继续使用“景德镇制”篆书方款。偶尔也出现个性化底款,如篆书加金彩方框。此类款式多在定烧瓷器中出现。

景德镇唯一五代时期陶瓷古窑遗址 惊现浮梁景德镇


有着上千年的制瓷历史,炼制陶瓷的窑炉一直是陶瓷考古专家研究的对象,近日,浮梁县王港乡坑口村村民就挖出了一座古窑遗址,考古专家现场查看后发现,这是目前发现的景德镇唯一一个五代时期的陶瓷窑址,对确定景德镇最早的制瓷年代具有重要的佐证作用。

这个位于山坡底下的洞口,是浮梁县王港乡坑口村一位村民建房挖山时挖出来的,洞内的碎瓷片引起了村民的注意。熟悉陶瓷烧制的村民觉得这个窑址有些奇怪,因为整个窑洞都没有用砖头,而直接就是山上挖出的一个洞,而且祖上也从来没有听说过这里曾有人烧制瓷器。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窑洞就像一个半圆,洞内的泥土已经变成了黑色,地上还残留着不少青色的瓷片。那么,这个窑洞到底是不是有历史意义的古窑遗址呢?

记者最后找到了日前曾到现场考察过的景德镇陶瓷考古研究所专家李一平。李一平介绍,根据出土器物的造型和装烧形式判断,这是一个五代时期的一个陶瓷窑址。李一平告诉记者,原来景德镇也发现过五代时期的瓷窑遗址,不过,那些遗址都有多个朝代的烧制痕迹,不能证实就是五代时期建的。而此次发现的这种单一的五代窑址从考古的角度来看,目前在景德镇是唯一的,对确定景德镇最早的制瓷年代具有重要的佐证作用。

明代景德镇官窑瓷器的篆书年款


我国古陶瓷上的款识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文化特征,款识的内容能够反映出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下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的状况,它的发展由于与社会历史发展同步,所以瓷器上的款识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而明、清时期景德镇官窑瓷器的年号款识,由于标明了瓷器生产的确切朝代,也就成为明、清瓷器科学断代的重要依据之一。

明代官窑瓷器始烧于洪武二年(一说为洪武三十五年),但到目前为止未见到书写年款的洪武官窑瓷器。到了永乐年间,在瓷器的款识上开启了明、清官窑瓷器书写帝王年号款识的先河,此种在官窑瓷器上书写皇帝年号的署款方式历经五百余年,一直沿用到清末。在明代各朝中,官窑瓷器的款识以楷书书写占绝大多数,以“大明XX年制”、“XX年制”的双圈、双方框及横款为常见。而以篆书书写年款的官窑瓷器,根据之前的资料记载,仅永乐、宣德、弘治及万历四朝有之。

永乐篆书款

永乐官窑篆书款,目前仅见“永乐年制”四字双行款,按落款方法分为青花料写款、锥刻款(阴文)和模印款(阳文)。青花写款者,到目前为止仅见于北京故宫博物院收藏的青花缠枝莲纹压手杯,有杯心饰双狮戏球纹,球内篆书“永乐年制”四字年款;与杯心画五瓣葵花,花心篆书“永乐年制”四字年款,两种。据明末清初谷应泰著《博物要览》记载:“永乐年造压手杯,坦口折腰,沙足滑底,中心画双狮滚球,球内篆书‘大明永乐年制’六字或四字,细若粒米,此为上品;鸳鸯心者次之,花心者又其次也。”但鸳鸯心者及署六字篆书者还未见有实物。锥刻款和模印款也称暗款,多见于颜色釉瓷器之上,落款位置大多在碗、盘、高足碗等器的内底心或内壁,署暗款的器物相对较多见,比如北京故宫博物院收藏的甜白釉暗花龙纹碗,内底锥刻“永乐年制”四字双行篆书款,款外围单圈;又如景德镇珠山明代官窑遗址出土的红釉双龙纹高足碗,内底心模印“永乐年制”四字双行篆书款,款外围单圈,圈外环花瓣纹。由于此类暗款多刻印较浅,又被釉所覆盖不甚清晰、不易辨识,有些甚至需对强光透视方可看清,故极易被忽略。

永乐篆书年款,不论是青花写款还是刻、印的暗款,在字体上都颇有章法,风格一致。运笔流畅自然,起落笔处呈尖状,笔划转折处浑圆,字体结构严谨、苍劲浑厚、婉丽飘逸、雄浑豁达。有学者、专家经研究后认为永乐篆书款识的蓝本出自当时的大书法家沈度之手,只是由于临摹的工匠不同,才导致在款识的书写上略有出入。

宣德篆书款

宣德官窑篆书款,目前所见只有“宣德年制”四字款,落款方式与永乐时期一样,分为青花料写款、锥刻款及模印款几种。青花款仅见于景德镇珠山明代官窑遗址出土的天青釉高足碗上,落款于内底心,四字双行排列,外饰双圈。锥刻款见台北故宫博物院藏的青花藏文高足碗上,其内底暗刻“宣德年制”四字双行篆书款,外刻划双圈,圈外还印饰。模印款见于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的甜白釉暗花龙纹高足碗,在碗内壁印双行四字篆书款,款字外围单圈,圈外环饰以莲瓣纹。

宣德篆书年款,字体刚朴肃穆,富有永乐官窑四字篆书款的遗韵,款字结构严谨,笔划圆润,书写规范,笔道粗细适中,笔法苍劲有力,其蓝本应与永乐篆书款之蓝本出自同一人之手。

弘治篆书款

署弘治篆书款的传世品仅见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的黄地绿彩二龙戏珠纹高足碗,其外壁釉下浅刻二龙戏珠纹,龙纹加填绿彩,碗内施黄釉,内底心锥刻“弘治年制”四字双行篆书款,款字笔画填绿彩,款外刻单圈,款字左低右高,刻痕清晰,填彩不甚准确。景德镇珠山明代官窑遗址亦有相同品种的标本出土。

弘治官窑瓷器的篆书款明显留有永乐、宣德官窑篆书款的遗风,字体显得浑厚雄健、挺拔秀美,转折之处显圆润。这可能与弘治皇帝喜爱沈度的书法有一定关系。

万历篆书款

目前所见书写万历篆书款识的器物在款识的书写方式上较为特殊,与其他各朝款识有明显区别。署此款识的器物以青花盘为多见,亦有五彩器,纹饰上多见鱼藻纹或单个“寿”字纹。款识落于器物外底心,以青花书写“德化长春”双行篆书,外围单方框,框外按“上下右左”的顺序书写“万历年造”四字篆书,外复围单圈,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款识。对于书写此款的器物究竟是官窑还是民窑生产,目前古陶瓷研究界还存有争议。笔者认为,由于明晚期“官搭民烧”制度相当普遍,书此款的器物纵然不是官窑,也是“官搭民烧”之精品,能够反映出万历时期景德镇制瓷业的最高水平。

新发现的嘉靖篆书款

关于嘉靖瓷器的篆书款识,当前已经发表的涉及到嘉靖款识的著作中多数未作记载。冯先铭先生的《中国陶瓷》中载:“嘉靖官窑款未见篆体书写。”耿宝昌先生的《明清瓷器鉴定》中载:“嘉靖时,款识……均为楷书体,未见篆书。”吕成龙先生的《中国古陶瓷款识》中载:“明嘉靖年款无论官窑还是民窑器,其款字均为楷书,未见篆书。”

但是,伴随着近年来的城市建设和道路改造,不仅时有完整瓷器得以“重见天日”,而且还出土了大量质量上乘的陶瓷标本,其中不乏一些以前不曾见过的珍贵陶瓷品种。笔者收藏的一件嘉靖篆书年款素三彩梅瓶标本亦是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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